一、安康市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补录) 招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关于印发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已招聘人员编制保障程序和补录计划专项招聘工作方案的通知》(陕卫基层发〔2024〕15号)等相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安康市组织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补录)招聘,本次公开招聘31个岗位31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人员范围
1.2023届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含尚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 2.符合其他有关政策规定,按2023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人员也可报考,包括: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参加“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察合格后2年内的(仍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内的除外);大学毕业后未参加工作直接接受规范化培训的人员,于2023年培训合格的。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执业资格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3月至2006年3月期间出生); 8.符合报考岗位的其他全部条件; 本次招聘考试中报考人员涉及年龄、学历等各项资质(资格)条件需要明确计算截止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3月31日。 (三)招聘岗位专业学历要求 具备临床医学、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未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 2.受党纪、政务处分尚在影响期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用人单位开除公职、辞退的人员; 4.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理尚未满处理期限的人员; 6.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 7.已招录为“特岗全科医生”且正在服务期内的人员; 8.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 9.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10.失信被执行人; 11.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二、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招聘公告 本次招聘在安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发布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由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1.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3月21日至2024年3月2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报考人员根据公告的《安康市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聘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填写《安康市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报名时提交本人毕业证(同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身份证和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照片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有其他资格条件要求的岗位须提供相应证明: (1)择业期内的大学生,须提供所在学校或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档案存放证明; (2)“三支一扶”人员,须提供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原分配(录用)文件复印件和同意报考证明; (3)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人员,须提供中国人民解放军退出现役证书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出现役证书原件、复印件; (4)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应聘人员须按照毕业证注明的专业名称,选择符合自身学历、专业条件的岗位报考,每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考。本次报考不设开考比例。 2.报名地点:安康市高新区花园大道1号市公共卫生服务中心D栋(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4楼409室) (三)考试 考试方式根据实际报名人数确定。对招聘岗位报名人数超过招聘岗位计划数的,采取笔试方式组织实施,笔试划定最低分数线,低于最低分数线者不得进入下一个环节。 对招聘岗位报名人数未超过招聘岗位计划数的,将采取考核方式进行组织实施。 (四)体检 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报名情况或考试成绩,按照与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时间、地点以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在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布。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复查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查结果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体检费按照体检医院的标准执行,由参加体检的考生自行承担。 因应聘人员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笔试最低分数线及以上人员中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五)考察 由市卫健委、人社局安排部署对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并再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因考察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时,从本岗位笔试最低分数线及以上报考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考察合格并确定为拟聘人选的,在安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内容包括单位名称、招聘岗位及拟聘人员姓名、出生年月、学历、专业等情况。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公示有异议的,由公示组织实施部门调查核实情况,凡违反招聘政策规定、影响正常聘用结果的,取消拟聘人员聘用资格。 (七)调剂 对无人报考的岗位,调剂工作由市卫健委、人社局组织实施。 (八)聘用 1.对招聘为大学生乡村医生的人员公示期满后,由安康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印发招聘结果通知,并发放《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核准单》和《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 新聘用人员凭招聘通知书办理人事、户籍迁移等有关手续,与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签订聘用合同;不再办理派遣、调动手续。新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他与聘用无关的事项,由本人负责。 2.大学生乡村医生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管理,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凡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视为应聘人员自行放弃聘用资格,试用期满经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大学生乡村医生入编后应当在村卫生室继续服务不低于6年(不含参加规范化培训时间),3年内应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未能按期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则解除聘用合同。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得以工作需要等名义借调、调动到其他单位工作或参加其他单位招聘(考)。 三、纪律要求 (三)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有报考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情节严重的要进一步追究责任。 (四)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联系方式: 安康市卫健委:0915-8992378、3212068 安康市人社局:0915-3212252 附件: 1.安康市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聘人员岗位信息表.doc 2.安康市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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