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调整完善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政策的通知》,对我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有关政策做出较大幅度调整。
一、政策覆盖范围扩大了
1.除补贴项目有具体规定外,企业职工培训对象范围扩大至各类企业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将与其他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非编制内劳务人员(含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纳入培训范围,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2.企业新型学徒培训范围扩大至企业所有在职职工(含见习期)。
3.取消以工代训政策中关于“停产停业中小微企业”和“受疫情影响严重行业企业”参加以工代训在岗职工的入职时间限制,上述企业在岗职工均可参加以工代训,并按规定给予补贴。
4.企业职工培训类型增加综合性培训和境外培训。其中综合性培训包括企业职工参加岗位练兵、技能竞赛和通用职业素质培训,境外培训包括企业组织一线在职职工参加高技能人才、高技能领军人才、产业紧缺人才境外培训等。调整后企业职工培训包括在岗职工培训(含脱产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培训、转岗转业培训、职工岗前培训、以工代训、综合性培训和境外培训等七种类型。
1.重点就业群体培训对象增加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残疾人,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存在返贫风险的已脱贫人口、存在致贫风险的边缘人口中具备发展条件和有劳动能力的劳动者,14—35周岁有就业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城乡各类青年劳动者,长江流域禁捕渔民,确有就业能力和培训需求、未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年龄不设上限)等群体。
2.重点就业群体培训类型增加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调整后重点就业群体培训包括就业技能培训、项目制培训、创业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等五种类型。
亮点!增加农民培训补贴:农民参加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程、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素质提升和职业农民技能培训,纳入专账资金补贴范围。
二、职业培训补贴标准有体系
我省将建立职业培训补贴基本标准,各职业(工种)各等级的培训课时(每课时不少于45分钟)称为基本课时、补贴标准称为基本补贴。各地有培训需求但未纳入《基本标准》的职业(工种),可参照同类职业(工种)制定本地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在岗职工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培训、转岗转业培训的理论授课与实际操作课时原则上各占50%。
进一步落实本地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具有合法合规资质的高等学校、中职学校、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在主管部门批准的培训职业(工种)范围内组织重点就业群体开展就业技能培训,不受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机构目录清单限制。
支持企业新型学徒培训,提高补贴标准。职工参加新型学徒制培训取得中级工、高级工技能等级证书的,其补贴标准分别提高至每人每年6000元、1万元。2020年1月1日后开展的企业新型学徒培训,可按提高后的补贴标准执行。
增设培训补贴项目,包括职业技能竞赛培训补贴、高技能人才境外培训补贴、企业职工通用素质培训补贴、农民培训补贴。其中,本地在职职工开展的通用职业素质培训或对生产一线班(组)长开展的综合管理能力培训,按每人每天(每天不少于8个课时)150元给予培训补贴,培训期限不超过5天。农民参加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程、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素质提升和职业农民技能培训的,按每人每天(每天不少于6个课时)100元给予补贴,培训期限不超过10天,培训机构不受目录清单限制。
三、补贴审核拨付程序更加简化
企业组织其职工开展培训或者培训机构开展项目制培训的,培训开班申请通过后,可预拨50%的培训补贴资金。
部分以工代训人员未完成3个月或6个月培训时间的,按其实际参训月数核算确定补贴,其中,培训时间超过半个月的按整月核算培训补贴,不足半个月的不给予培训补贴。
疫情期间企业组织职工开展的线上线下相结合培训,完成线上培训课程且符合有关规定的,可先行兑现线上培训补贴,完成后续线下培训后按规定落实剩余补贴。
四、服务水平继续改进提升
自主选择培训补贴申报地。用人单位注册地与劳动合同履行地至少有一项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且二者不一致的,用人单位可从培训地、劳动合同履行地和单位注册地选择其中之一,向该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培训补贴资金。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在户籍地、常住地、培训地、求职就业地参加培训后取得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培训合格证书等)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一年内不可重复享受)
加强以工代训与技能人才评价衔接。以工代训期间或以工代训结束后6个月内,鼓励职工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或职业资格鉴定。以工代训职工取得技能等级证书,其相应职业(工种)相应等级的企业职工培训补贴标准高于以工代训补贴总额的,以工代训可执行企业职工培训补贴标准。以工代训补贴完成发放的,可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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