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许某是某制药公司员工。2019年5月5日,许某以腰伤需要卧床休息为由,通过邮件向公司请病假一周。后公司通过许某朋友圈得知,其病休期间实为出境旅游。
经调查,公司发现,许某提交的医院诊断证明书落款日期为2019年5月5日,诊断及建议为:腰扭伤,建议休息一周。许某的出入境记录显示,许某在2019年5月2日已出境,并于2019年5月9日入境。制药公司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经许某签字认可的《考勤管理办法》规定,员工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涂改、伪造休假证明,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
2019年6月21日,制药公司以许某弄虚作假,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与许某的劳动合同。许某申请仲裁,要求裁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赔偿金。
处理结果
仲裁委对许某的仲裁请求不予支持。
焦点分析
本案双方的实际争议焦点是,劳动者虽向公司提供病假相关材料,但实际为出境旅游,该行为是否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本案中,制药公司制定的《考勤管理办法》规定,员工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涂改、伪造休假证明,公司即可解除劳动合同。该规定经许某签字认可且内容并未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应当对双方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许某提交的诊断证明书及出入境记录,许某在2019年5月2日-2019年5月9日的行动轨迹与诊断证明书上落款时间存在矛盾,诊断证明书有造假嫌疑。并且,许某请假原因是腰伤需要休息,但却有出境旅游的体力,其休假期间的行为与请假事由明显不符。许某严重违背诚信原则,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故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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