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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县交通运输局关于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来源:石泉县交通运输局 时间:2021-10-29 作者:安康英才网 浏览量:

为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维护交通运输市场秩序,根据工作需要,石泉县交通运输局向社会公开招聘8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交通运输综合执法辅助人员7名,其中办公室文员1名,一线执法辅助人员6名。

交通工程技术人员1名(限男性)。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大专及以上学历(国家承认学历,学信网可查),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可放宽至高中或同等学历;交通工程技术人员需公路工程管理、道路养护与管理、建设工程管理等相关专业。

3.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1986年8月1日以后出生的);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良好心理素质,五官端正,体型端正,外观无明显缺陷,无纹身等,男性净身高165CM以上,女性净身高155CM以上;

5.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及office等办公软件。

(二)具有以下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1.警校毕业生、优秀退伍军人(提供佐证资料);

2.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3.具有C1以上驾照或持有有效的内河船舶三类及以上;

4.具备公路、桥梁、隧道及建筑各类专业资格证书;

5.曾从事过综合行政执法辅助、警务辅助和司法辅助等工作岗位的优秀人员(由原单位出具证明材料)。

(三)不得报考的情况

1.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或正处于涉及司法案件调查、审理之中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或其他行政处罚的;

3.因违纪违规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开除、辞退或解聘的;

4.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中有参与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6.与原用工单位存在劳动纠纷的;

7.其他不符合聘用条件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事项和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1年10月27日至2021年10月31日

报名地点

县交通运输局二楼副队长办公室

报名方式

本次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需携带以下材料纸质版:

1.《石泉县交通运输局执法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一份,并携带1张近期白底彩色免冠照片;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主和本人页)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近期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报告一份;

5.其他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四)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将组织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方可参加考试。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直接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五)考试形式

考试采取笔试及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

1.笔试。交通运输综合执法辅助人员笔试内容为2021年7月15日起实施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修订后的《交通运输部关于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强制法》等法律法规,满分100分;交通工程技术人员笔试内容为公路工程管理、道路养护与管理及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方面的相关知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1:2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和随机问答的方式进行。面试满分100分,面试合格分为60分,不满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面试结束后,依据总成绩,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统一组织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名额空缺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为先。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七)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政审环节。政审内容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重点考察报考人员是否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政审结论为不宜聘用造成岗位空缺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八)公示、办理录用手续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石泉县交通运输局公众号等政务平台上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人员,与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入职手续。

四、相关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确定试用期,试用期结束经考察合格后正式录用,考察不合格解除劳动合同。在职期间工资、福利及相关待遇参照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标准执行。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石泉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915-6321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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